梦灵湖畔 发表于 2008-12-17 09:14

中国传统建筑的基本特征

一、中国古代建筑的基本特征

1、城乡同构的空间形态
   建筑,最初不过是庇护人类活动的掩体。随着人类文明的演进,建筑呈现为秩序化、习俗化的空间形态,并且把各个时代的工巧匠心凝聚其中,以至在古典美学里被看作造型艺术之首。建筑由此而成了保存文化史迹最完整的载体。因此,回顾一种文明演化的历程,离不开考察它的空间形态及其生成秩序。而只有通过对整个建筑体系的认知和把握,方能够达到这样的目的。
      在古代世界建筑体系的几大分支中,唯有中国所代表的东亚这一支是首尾连贯、一脉相承的。从原始社会末期,一直延续到宗法社会结束,其间以渐变和积淀为主,没有发生大的突变或中断,不象地中海沿岸、波斯、印度等地的建筑体系那样,都经历过断裂和嬗变的过程。特别是不像西方建筑体系所经历的古典建筑、中世纪建筑、文艺复兴建筑、启蒙运动建筑以及复古主义建筑那样,有着层次分明的演化阶段。因而相对而言,中国古代建筑作为一种连续性进化的体系,在转折、递变和断代、分期的脉络关系上,也就不那么容易分辨。
      中国古代建筑体系有着丰富多样的建筑类型和造型风格,但大多是从住屋(宅、宫)中衍生出来的。在宗法和礼制的限定下,无论是哪一类建筑,一般都是以木结构为主体,以“间”为单位;从群体关系而言,都是以院落为单元,再以纵、横两个方向的轴线上多进、多路的院落形成组群,从水平方向延展开来,组成里坊、街坊,进而聚合成以皇宫(王宫)或衙署为中心的城市。这些城市大多因地制宜,可以是平原、盆地上规整平直的,也可以是依山傍水,曲折起伏的,但在实质上,大都是以院、坊、城三个空间层次构成的网络系统。这一网络向郊野、乡村辐射,循着同一构成规则,就象一种语言的句法构成一样,使里、集、堡、寨、村等等都有着类似于城市的空间形态。这种城乡同构的空间概念也部分印证了“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社会发展史观。究其实质,乃是华夏民族对同一亘古建筑习俗的文化认同。从“匝居”到聚居,从一座庭院到一座城市,以血缘及地缘为纽带的宗法礼制和“人伦轨模”,构成了中国古代空间习俗的秩序及其营造基础。

2、道器相融的文化象征
      在古代世界,文化象征始终独立于技术系统,是维系建筑体系的精神支柱。中国古代建筑中的文化象征往往与宗法的人伦秩序相辅相成。从城市与建筑的布局,到梁柱间架的多寡,形体、构件的比例,再到斗拱的等级,以致装修、彩画、着色的规格,甚至门簪、门钉的数量等等,也都同属一个包含着宗法秩序和符号隐喻的文化象征系统。即使从“器”的层面看,讲究轴线对称、因循礼制宗法的建筑空间,也并没有完全束缚住古代中国人对多样生活和浪漫情怀的向往。熙攘喧闹的市井,摹景自然的园林,离群索居的别业,便使古人的生存环境显得有张有驰,重理容情,并且是雅俗各得其所的,是对依附宗法的建筑制度的一种超然。
   不仅如此,在古人眼中,建筑既属于形下的“器”,也含有形上的“道”;既可以比附外在的大宇宙,也可表达内心的小宇宙。寻求建筑的象征性,使中国建筑于功用、制度之外,还有隐喻性的精神表达,如宇宙图案、八卦九宫和夹杂着环境认知、文化禁忌和心理暗示作用的风***式等。这些神秘的理念、图像和巫术般的操作,与营造活动纠结在一起,本质上是华夏民族集体无意识中亘古存在和演变着的空间习俗及其命运寄托方式。无论对此作何价值判断,都有必要客观看待这样一类蕴含着文化象征意义的人为历史事实。
   中国古代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开业建筑师,择居卜宅的风水师(选址、定位)、谈玄论道、考辨典章的文人士大夫(立意、定制)和“薪火相传”的工匠(取料、施工),都参与和主导了土木营造的全过程。所以中国古代的“营造”二字,应当是一个“三位一体”的集合概念,中国古代建筑所特有的文化象征系统、“工官制度”和匠作传统,就是对空间习俗及其营造制度的真实注解。
3、木构建筑的逻辑矛盾
      中国古代建筑总括看来,是一个以木构为主体的庞大建筑体系。若以秦岭淮河为界,南方平原、丘陵地带遍布着阔叶常绿树,山区并大量生长着云杉、冷杉等针叶林;北方则以阔叶落叶林(夏绿树)、针叶林为主。这些林木资源为中国古代建筑体系的形成,提供了丰厚的物质环境条件。因而中国木构建筑的物态要素主要就表现在木质的构架、装修和以生土为主的台基和围护(墙)上,因而取材便利,施工快捷,造型舒盈,适宜平原、山地、河谷等多种地理及气候条件,呈现出同中有异的各种地域风格,可以说是融于风土之中的“生态建筑”,与自然环境的山水、林泉易于取得谐调关系。
      然而,在世界上各个古代文明中,木结构建筑曾是普遍现象,比如希腊、罗马、波斯、印度等古国的砖石建筑,其实都是从木构建筑演化来的。但唯独中国的这一木构体系亘古一脉相承,没有向砖石建筑转化。对此,中外学者历来有着不同解释。19世纪德国的德昆西(De Quincy)猜测柔曲的中国木构建筑源于对帐幕的模仿;20世纪初日本的伊东忠太则认为,中国文明没有经历神权阶段,建筑也就不会从木结构转向追求永恒的砖石结构,这与梁思成所言中国古代“不求物之长存”,故而木结构陈陈相因的观点实际是相和的。从文化的根源上看,古代的“阴阳五行说”也是一个约定俗成的重要因素,“木”是“阳”的象征,住屋等“阳宅”适宜采用木结构;而砖石则属“阴”,坟庙一类“阴宅”才能使用砖石结构。
   木构建筑是近似于现代排架的梁柱式(或称叠梁式、抬梁式)或穿斗式结构,构件之间均以榫卯铰结或穿结相连,可以化解外力、吸收能量并允许相当大的残余变形,具有很强的抗震和抗风性能。这种结构的外表和做法,以尊卑等级相区分,建筑的等级愈高,为装饰和彩画所覆盖的华丽程度就愈强。就此而言,木构建筑在“官式”上的演变,经历了着妆渐浓,以至趋近于艳俗柔靡的过程,而朴素淡雅的古风,则部分地保留在了民间的居住建筑之中.
数千年来,特别是从秦末的“楚人一炬,可怜焦土”事件为始,天灾人祸使规模巨大的土木工程在兴造和焚毁之间反复演替,也无休止地耗费了有限的林木资源,不知有多少曾经葱郁的地域景观都因此而退萎或消失了。如历代帝王建都时间最长的渭水流域及河洛平原,就经历过类似的变迁过程。古代为了建造一座城池,修筑一组宫殿,动辄就需砍伐直径半米甚至1米以上的成千上万棵巨型乔木,“蜀山兀,阿房出”不啻为建筑改变自然景观的文学性描写,而是相当真实的历史事实。也就是说,中国木构建筑既是人文景观形成的结果,又是损耗自然景观资源的成因。这种因果关系构成了其作为“生态建筑”的二重性和历史矛盾,也是其作为一种体系在近代走向终结的逻辑必然。

二、中国古代建筑的历史演变

1、古风时期
      当代的考古新发现,使古代建筑萌芽的上限不断地前移,但是可以断定,从原始社会末期到夏商时期,建筑的演变还没有走出“茅茨土阶”和拓朴空间的阶段。“倾宫瑶台”的景观描述或许只是后世的夸饰,“世室”、“重屋”的建筑制度或也并未形成典章。《周礼•考工记》才披露了中国古代建筑制度的根基是周代建立的,涉及都城、宫室、坛庙、市场、民居即营造技术等诸多方面,标志了“古风时期”的开始。但是事实上春秋战国时已经“礼崩乐坏”,周礼的建筑制度即使在先秦时期也并未被完整地推行过。列国官方建筑制度的差异性远大于同一性,因而才会有秦始皇攻灭六国,“写放”其宫室于渭河之滨的故事。在楚辞、汉赋等历史文学作品中,也可看到当时地域建筑景观的影子。直到西汉初期,在“独尊儒术”的旗号下,周制才成为了士族文人和工官们所托古、考辨和演绎的正统营造制度,但与“克己复礼”的复古理想总是时近时远的。
      秦朝的大一统,荟萃列国建筑精华于关中。而对建筑演进而言影响最大者,当首推统一度量衡,因为尺度的统一,必是建筑体系形成的先声。至汉武帝时,一方面尊周托古,并在建筑上加入了许多荒唐的谶纬做法;另一方面既延承秦制,又应时变通,终使汉代建筑在制度和技术两个层面上都对既往进行了整合和改进,也可以说是造就了后世“官式建筑”的雏形。汉帝国的建筑遗迹和文献记载中,已可见到中国木构建筑体系所具有的大部分特征,如抬梁、穿斗和井干三种结构形式;庑殿、歇山、悬山、硬山、攒尖等屋顶式样;坛庙、陵寝制度;闾里、市肆,山水园林等,大都是在汉代出现的。因而以往学界多认为中国古代建筑体系成型于两汉,基本上是符合历史事实的。汉代可以称之为华夏建筑的“古风盛期”。
2、殊源同流期
   魏晋时又修正汉制,如宫城近于中轴线北侧,实行大朝“东西堂”制和“宫衙制”;棋盘状的道路和闾里;实行山陵制等,都影响了其后南北朝和隋唐的建筑制度。西晋的荀勖考辨典章,检核律尺,也是涉及营造制度的重要事件。魏晋至南北朝,动荡的社会、险恶的仕途及频仍的战乱,却给东汉传入的佛教建筑提供了传布的契机;心向禅境,清淡玄机和离俗遁世、寄情山水的文人价值观和精神状态,则促使了古代园林在理念和手法上的演进。
      五胡的入主中原,使游牧部落在定居汉化的同时,也将草原文化的某些特征带给了汉地,比如在悬垂的帐幕与柔曲的木构屋顶之间,以及在草原民族钟爱的青绿色泽与后来官式建筑的青绿彩画之间,似乎存在着视觉和习性模仿上的内在关系。而西域交通的发达,也使丝绸之路上传来的建筑因素融于华夏体系,让后者濡染了不少西域的“胡气”,如卷草纹、琉璃瓦、须弥座,以至梭柱、鸱尾的出现,高足式家具的流行,都与印度、中亚、波斯、希腊的因素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于是,古风的急剧转变由此而发生了。因而可以说,魏晋至南北朝,是中国古代建筑体系第一次重大的演变转折期,华夏文化圈层内外不同地域、不同民族间的殊源同流、互动交融是这一建筑转变的首要推力,并为“古典时期”的到来提供了丰厚的文化积淀。
3、古典时期
      隋唐的又一次大统一,将同中有异的南北朝建筑制度再加整合,把对周制的考释,与汉魏以来的建筑遗产相融合,在城市、宫殿、坛庙、陵寝、寺观、园林、民居等方面都有新的变化。特别是颁布《营缮令》,实行宫城-皇城-都城的三重城制度,里坊制度,纵列的宫廷三朝制度,离宫别苑制度,高度汉化的佛教寺院制度,以及依稀可辨的营造用材制度等,都将古风时期的建筑演变推向了高潮。唐朝兼容华夷,崇尚博大,因而“唐风”建筑的雄浑豪劲,确是有其时代缘由的,与当时的诗词、书法、绘画等文艺作品在风骨上可作类比。可以想见,唐朝的城市与建筑制度及其风范已为后世奠定了基型,中国建筑史上的“古典时期”由此拉开了序幕。
宋朝商业和对外贸易异常发达,将前代的文化积累精致化并进行了细致地整理和提升,技术发明纷纷涌现。宋朝建筑上承隋唐、五代,下启元、明、清,使古代建筑体系从隋唐时的高峰转入了成熟的阶段。宋朝又一次检核律尺,修正典章,恢复了上古积黍为度的黄钟律,建筑营造制度被纳入了“律”、“令”、“格”、“式”典章制度分类的“式”中。
      出于“关防工料”,强化土木工程管理的需要,北宋集天下匠作精要,修成了《营造法式》一书,这是中国古代第一部包含了设计、用料和施工详细内容的营造规程。这一规程的核心内容,与“斗拱”这一古代建筑中的特殊构件直接相关。除了承檐挑懔,斗拱作为建筑度量基准(拱木断面高度“材”)的作用在唐宋时期得到强化。根据《营造法式》,木构建筑要“以材为祖”,规定了“材分八等”和近于模数化概念的“材份制”,并规范了大木作(结构)、小木作(装修)、石作、瓦作、砖作、彩画作等13个营造工种的用工、用料和工艺制度。除了营造规程,宋代建筑的主要特征还表现在,三重城的形态,厢坊制、宫城接近都城中央,宫前千步廊、工字殿、左祖右社,雉门五凤楼,以及文人园,理学和庄园经济影响下的城乡聚居制度等。作为成熟的典范,宋代建筑的这些特征基本上为元、明、清所继承和发展。因此可以说,中国历史上的“古典建筑”作为营造制度的产物由唐至宋已经成熟化了。
      从建筑艺术风格演变的背景上看,军事上积弱的宋朝,先后受到北方辽、金政权的武力挑战,文化中心逐渐南移,因而两宋之际的木构建筑在风格上较之前代显现出秀丽柔和,渐趋向江淮的地域特征,与西北和华北地区延续“唐风”的辽朝建筑风格有所不同。这样一种差异首先是由地域因素造成的。又譬如金朝的建筑,在黄河南北分别趋于宋朝和辽朝风格。所以在技术基础大致相同的前提下,古代建筑的变迁,主要是地域文化的差异使然,即主流文化在空间移动中,使建筑在艺术风格和制作手法上也吸收了不同的地域特征,而朝代的更替却不一定是建筑演变的分野。
短暂的元朝曾占有横跨欧亚大陆的辽廓疆域,使中外各国、各族的建筑又一次发生了大的交融,以喇嘛教和伊斯兰教建筑为代表的宗教建筑兴盛一时。元朝在建筑制度上继承了宋、辽、金的遗产,并在都城建设上进一步复兴周王城制度,如宫城居中,左祖右社,面朝后市等均是如此。同时元朝也将中亚和漠北民族风格的建筑揉合在礼制宫庭的群体布局中了。
4、古典晚期
   明清是古代建筑体系集大成的时期。在都城和皇家建筑制度方面,将宋汴梁、元大都对周制的复古和演绎发展到极致。如宫城与都城的中轴线几乎重合,完整的三朝五门制度,已具近代特征的街坊和市肆制度,以及完整的郊祀制度,宏大的皇家苑囿、陵寝等。入明以来,无论是官式建筑还是民间建筑,都受到了江南苏、赣等地工匠系统的强烈影响,特别是苏州的“香山邦”,对明清建筑风格的基调奠定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当然,明清之际也是古代建筑体系的古典晚期,比较突出地表现在结构和装饰的变化之上。清朝的在用材制度上更为细致,工部《工程做法则列》规定,材分为十一个斗口,控制了“大式”建筑几乎所有的构件尺度。装饰构件与结构构件在功用上分离,特别是斗拱,虽然保留了作为度量和象征的功用,但结构功用明显退化,成了附着于结构表面的纯粹饰物。由于在建筑装修、家具摆设上崇尚琐细雕镂和极度艳丽的装饰色彩,因而从整体上看,清朝官式建筑在结构合理进化的同时,艺术风格上反走向了奢靡,再无古典前期豪劲和端丽的气韻可言了。这与西方建筑从文艺复兴和古典主义走向巴洛克和洛可可,在艺术发展的逻辑上十分相似,从而也标志了以木构为主体的古代建筑体系,在清代后期已近于尾声。
       不仅官式建筑如此,各个地域的民间建筑也在成熟演化后趋于墨守成规的晚期特征,且营造活动中愈来愈多地糅杂了浓烈的迷信、禁忌成分,譬如风水术的盛行等,明万历年间出现的《鲁班经匠家镜》一书,便是这一变化趋势的真实写照。这似乎可以说明,当中国古代建筑体系演变到晚期,有关营造的风俗是如何从文化根基上深深嵌入到了中国人的集体无意识之中的。即便是到了近现代以至当代,这种营造风俗依然深刻影响着海内外华人的择居和营居活动。
鸦片战争后,特别是在“洋务运动”的作用下,农耕文明的中国古代建筑体系,在延续了数千年之后,开始向工业文明的近代建筑过渡了,尽管这一建筑近代化进程的起点,比之西方(如果从启蒙运动算起)整整晚了一个多世纪。考虑到中国建筑体系发生的本质性转变,也是为了求得篇幅上均衡的缘故,本书只在结语部分略为提及了近现代建筑发展的概况。

三、中外学者对中国建筑史的研究

1、西方学者的研究
   近代对中国古代建筑的研究,并不是从中国学者开始的。从18世纪中叶英国人钱伯斯(W•Chanbers)著《中国的建筑设计》一书,系统介绍中国的建筑和园林以来,西方学者中不时有人表现出对中国建筑研究的兴趣。
   譬如19世纪中后叶东方建筑的研究权威英国人弗格森(J•Fergasson),在其著作《印度与东方建筑史》中虽也艰涩地引用了一些有关中国古代建筑的文献和实物,但他的中国建筑整体知识却是十分贫乏的。再如20世纪初瑞士的西仁(Siren)对中国城墙和城门的研究,德国的伯克曼(Boerschmann)对中国佛塔的研究,荷兰的姆勒(Prip-M0ller,j.)对中国无量殿的研究,等等。这些学者均以独特的眼光,探究了对西方人既陌生又好奇的建筑现象,而语言的障碍和文化的隔膜,也使之限于采风,或者牵强的推论。即便是19世纪末英国建筑史家弗莱契尔(S•B•Fletcher)权威的《建筑史》巨著,直到20世纪后期的第19版之前,有关中国建筑的描述也一直受到材料和观点上的局限而不得要领。二战前后,美国的苏泊尔(A.C.Soper)、希克曼(L.Sickman)等人关于日本和中国古代建筑艺术的著作,由于参考了中日学术成果,将西方学者对这一领域的研究有所推进。
       此外,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一段时间,西方列强和日本,正热衷于对东方古国的艺术考古,如英国人斯坦因(M•A•Stein),德国人勒考克(A.V.Le Coq)法国人伯希和及格鲁塞(R.Crousset)等人,在对中亚和中国大西北的考古资料整理研究中,涉及了不少古代建筑的内容,但主要局限于砖石和生土的塔、石窟、崖墓等,而对中国木构建筑的研究却涉猎不多。
2、日本学者的研究
   20世纪上半叶,相比欧美学者而言,日本建筑史家伊东忠太、关野贞和常盘大定等人,以深入中国腹地获得的一手调查材料和厚实的汉学基础,从追溯日本佛教建筑的源流入手,对中国古代建筑进行了更有深度的研究。伊东忠太撰有《东洋建筑概说》、《支那建筑史》(有陈清泉汉译本,更名为《中国建筑史》)、《支那建筑装饰》等;关野贞、常盘大定撰有《支那佛教史迹》(后增编为《支那文化史迹》)等。这些研究大量涉及到了木构建筑的布局与造型,以关野贞对中国古代文献和实物材料的搜集考证尤显功力,他甚至对中国碑碣的流变也能如数家珍。
      但总的说来,这些日本学者的研究仍属艺术考古的范畴。但是日本老一辈学者的中国建筑史研究成果在史料价值上却是不可忽略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其学术遗产为田中淡等人所传承。
3、中国学者的研究
      20世纪20年代,随着庚款留学生的学成返国,一批深具国学素养,又受到西方近代建筑学系统训练的青年学者,开创了中国人研究自己建筑遗产的新局面。1929年,曾任北洋政府要职的朱启钤(1871~1964),以在南京图书馆发现宋《营造法式》抄本为契机,发起组织了中国营造学社这一民间学术机构。朱启钤意识到:“方今世界大同,物质演进,兹事体大,非依科学之眼光,作有系统之研究,不能与世界学术名家公开讨论”(注:《中国营造学社汇刊》第一卷第一期,1930年7月)。这也是当时青年学者的共同心声。8年抗战中,营造学社的研究转入低潮,抗战胜利后,学社因种种原因而解散。
   以梁思成(1901~1972)和刘敦桢(1897~1968)等建筑史家为主要成员的中国营造学社,在30年代开展了对山西、河北、山东、河南等地的古建筑调查,以实物与文献相互印证的科学方法,为中国建筑史的系统研究奠定了学术基础。中国营造学社编辑发行了专业杂志《中国营造学社汇刊》,整理出版了《营造法式》等建筑古籍。20年代由苏州民间营造世家姚承祖初撰的《营造法原》一书,总结江南地方建筑风格及做法,也受到了朱启钤等人的重视。由于中国营造学社的推动,中国建筑史的研究在30年代形成高潮。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梁思成所撰《清式营造则例》一书,是了解清代官式建筑的入门书,也是研究中国木构建筑的基础读本。他的中国建筑史讲义是以第一手的考察资料为基础编著的,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他所断代的唐佛光寺东大殿,是已知中国保存下来最古的一座木构殿堂。另外,民国时期的乐嘉藻、毛心一、王璧文(璞子)等人都撰写和出版过有关中国古建筑的著作,在学术界曾有一定影响,特别是乐嘉藻,作为一位关心古代建筑的文史学者,尽管受到专业上的局限,仍然以很大的勇气在1929年完成了中国人所撰著的第一部《中国建筑史》。
   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先后在南京工学院、清华大学和建筑科学研究院成立了建筑史研究机构。1959年起,在刘敦桢主持下,调动全国研究力量,历时7载,八易其稿,完成了迄今公认最权威的《中国古代建筑史》。其间还出版了古代和近代两部中国建筑简史教材。刘致平(1909-1995)以抗战时期和建国后长期的考察资料为基础,结合文献佐证和敏锐的洞悉力,撰成了有关中国建筑史的另一部个人专著《中国建筑的类型与结构》。从50~80年代,中国建筑史的研究可说是高潮迭起的,研究成就可以归纳为建筑考古、遗址复原,探赜索隐、文献考证以及传统民居、园林研究等三大方面。梁思成的《营造法式注释•上》,刘敦桢的《中国住宅概说》、《苏州古典园林》、童 的《江南园林志》、陈明达的《营造法式大木作研究》、《应县木塔》等著作,都是颇具代表性的学术力作。另外,龙庆忠主持的古建筑防灾研究,是一种侧重于技术史角度的学术探索。陈从周的《说园》,以隽永的文体,继承了明清文人的园林品赏遗风,在园林建筑著作中独具一格。
   在以梁思成和刘敦桢为核心的第一代建筑史家之后,以北京的傅熹年、杨鸿勋和南京的潘谷西、郭湖生等人为代表,形成了中国建筑史研究的第二代学者群。除了对上述大部分著作的参与撰著外,他们的研究成果还大量地散见于建筑和考古的学术刊物及有关论文集、测绘图集之中,就具体的建筑史命题而言,将梁、刘等第一代学者所开创的事业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了。如《中国古代建筑技术史》,《中国古代建筑艺术史》和五卷集的《中国古代建筑史》就是其中的代表之作。20世纪80年代,由汪坦主持、全国学者大协作的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也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在台湾的叶大松、黄宝瑜、汉宝德等学者也都出版过很有学术价值的中国建筑史研究著作如叶大松的上下卷《中国建筑史》,已有中西建筑比较的意味;汉宝德的《斗拱的起源》、《明清建筑二论》,是两篇以现代建筑史观和方法解析中国古代建筑重要命题的学术力作。香港建筑师李允鉌,从建筑设计的角度,撰写了《华夏意匠》一书,这部著作以论带史,通俗易懂,在大陆中青年学者和建筑师中曾轰动一时。书中的主要观点,受到了李约瑟所著《中国的科学与文明》中建筑工艺篇的影响。虽然《华夏意匠》在“史”的方面未见多少新的建树,但在“论”的方面,却对建筑设计界了解中国传统建筑的基本特征起到了引导作用。
      总之,从中国营造学社开始,中国建筑史研究便以中国学者为主体了,经过开拓者和继承者们的长期艰苦努力,逐渐建立起了一个十分成熟的学科。时至今日,对于我们这个文明古国丰厚的建筑遗产资源来说,愈是走向现代化,愈将显现出其价值的宝贵,也就愈需要精心地研究与保护。

[ 本帖最后由 ぁ柳ぁ 于 2008-12-17 09:16 编辑 ]

千石-东莞 发表于 2008-12-17 09:18

学习中...................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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