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来评评。。。。。
甲乙两人合作搞装修,利润均分。平时呢,甲负责业务这块,乙负责设计跟施工这块。基于上面的分工,一般谈客户的都是甲,谈完签合同收工程款的也是甲,乙在施工过程中用到款项会跟甲拿,做好记录回头结账。在两个工地完成施工但是还有九千多尾款没收回来的情况下两人结算,结果是在之前的施工工期内,有九千多块钱在甲手里,也就是甲挪用了,不知道拿去干嘛去了,算出来是这个账,甲也承认,乙除了拿了施工支出部分未收到一分钱。这时候因为工程基本完成,后续也没什么支出了,甲就说,还有九千多尾款没收,反正我也挪用了九千多了,正好还有九千多没结,以后收回来都给乙就算两人平分的利润了。后来陆续的尾款打到家账户上,甲没及时给乙,还是私自挪用,于是乙问甲要钱。甲就说,有些问题乙没处理好,处理好再说。因为各种原因吧,工地总有一些小问题,有些是客户故意挑有些也是客观存在,不过都能处理。这个时候乙不服气,乙说自己没拿到一分钱利润,什么问题都要乙去处理,本来一起做的,出了问题应该一起去承担,但是现在,钱都在甲那里,乙没拿到一分钱,乙拒绝去处理问题。那么,这两人该如何评价?
长恨人心不如水
等闲平地起波澜 难道就没有合同吗? 亲兄弟,明算账。日后长点记性吧 本来就是甲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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