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室内装饰设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室内装饰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
3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6)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室内装饰设
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