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
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材料。
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1.5 本工程中所用玻璃凡厚度超过6mm或单块面积超过1.5m^U2^U的必须为安全玻璃。
2.规范
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
2.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版)
注:1、若国家颁布最新相关技术规范须以最新规范为准。
2、若图纸中出现跟上述技术规范相违背的地方,须以上述国家规范为准。
3.图纸
3.1 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2 图中若有尺寸与现场实际尺寸有矛盾之处,可视现场情况经设计师同意后作相应调整。
3.3 图纸中所示尺寸均以mm为单位,标高以m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