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选择对象”工具单击对象将其选择,这只是选择对象的一种方式。下面介绍一下框选、加选、反选和鼓励选择对象的方法 1、框选对象 这是选择多个对象的常用方法之一,适合选择一个区域的对象,例如,使用“选择对象”工具在视图中拉出一个选框,那么处于该选框内的所有对象都将被选中(这里以在“过滤器”列表中选择“全部”类型为例)。另外在使用“选择对象”工具框选对象时,按Q键可以切换选框的类型。 如,当前使用的“矩形选择区域”模式,按一次Q键可切换为“圆形选择区域”模式;继续按Q键又会切换到“围栏选择区域”模式、“套索选择区域”模式、“绘制选择区域”模式,并一直按此顺序循环下去。 2、加选对象 如果当前选择了一个对象,还想加选其他对象,可以按住Ctrl键单击其他对象,这样既可同时选择多个对象。 3、减选对象 如果当前选择了多个对象,想减去某个不想选择的对象,可以按住Alt键单击想要减去的对象,这样即可减去当前单击的对象。 4、反选对象 如果选择了某些对象,想要反选其他的对象,可以按住Ctrl+I组合键来完整。 5、孤立选择对象 这是一种特殊选择对象的方法,可以将选择的对象单独显示出来,以便于对其进行编辑。 切换孤立选择对象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1种:执行“工具>孤立当前选择”菜单命令或者直接按Alt+Q组合键 第2种:在视图中单击鼠标右键,然后在弹出的快捷菜单中选择“孤立当前选择”命令。 请大家牢记这几种选择对象的方法,这样在选择对象时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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