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理解两个概念: 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 (二)署名权, (三)修改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五)复制权, (六)发行权, (七)出租权 (八)展览权, (九)表演权, (十)放映权, (十一)广播权,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 (十三)摄制权, (十四)改编权, (十五)翻译权, (十六)汇编权,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其中前四项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著作人身权,其他的是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而财产权可以转让。
帮助
大概理解这两个概念,我们回到这个问题的答案上: 设计作品在一般情况下属于委托创作的作品,双方可以对著作权归属进行约定。
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设计师仍然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因此,设计作品交给客户后仍然需要备案,以保护作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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