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幼儿园设计公司|成都最专业幼儿园装修设计公司|幼儿园装修规范|早教机构设计|幼儿园翻新设计|幼儿园翻装修设计| 就目前成都都幼儿园装修设计实践上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断并未遭到幼儿园管理者及局部设计者的关注,显然幼儿园规划设计关于幼儿身心的开展曾经是幼儿园建园文化中不可无视的一局部,没有经过系统化的研讨与规划,没有理解儿童本身的开展需求,很难说在幼儿园建立上能有什么出色的表现。幼儿园建立一定要契合儿童生长的特性,学问建构,可以协助幼儿在经历生活上有所获取。经过不同区域划分,以此满足不同年龄层次里的幼儿在开展上的请求,国内的诸多幼儿园存在了某些认识上的偏向,这也会招致环境设计在幼儿园中的位置逐渐下滑。
成都幼儿园设计以幼儿为主题,需求方面自然偏向儿童。而幼儿园空间的互动性,自然也是引导儿童学习和引导和培养幼儿的某一技能,在幼儿园空间设计上的互动设计主要是为了培养幼儿的:想象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合作探究能力、创新能力、身体平衡能力等等。
空间设计上,幼儿的需求和主动性总是不能成为正比,这样更多望子成龙的家长没有耐心能够接受。在这里,7981设计事务所要说一句,不要急,幼儿的天生与后天养成有密切联系,空间或环境能够影响的尽量不要强加给幼儿,引起幼儿对此的反感便会偏离轨道。 幼儿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花朵、也是值得我们去用心呵护的对象。不论在日常的生活中,幼儿的起居需要家长悉心照料。在选择幼儿园的时候,家长也需要睁大眼睛选择合适的幼儿园。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最新幼儿园设计规范,好让家长们在选择幼儿园时心里有个数,让人们在设计建造幼儿园时有一个安全的标准。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2.1基地选择 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总平面设计 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2.2.4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2.2.5条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3章建筑设计 3.1一般规定 第3.1.1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第3.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3.2.1条、第3.3.1条的规定设置。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第3.1.3条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第3.1.4条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3.1.5条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3.1.5的规定。生活用房室内最低净高(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