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分重视血缘关系,重视宗法。宗法本身就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是一种宗族之法。 从周朝开始首先,确立了亲亲,尊尊的规则.宗法以宗族为范围.所谓"族",本指一群兄弟结合而成的血缘实体。 其次,宗分大宗,小宗.嫡长子为全宗族的大宗,旁系庶子为小宗,所以,宗有大,小之分.周王自称天子,王位由嫡长子世袭继承,他是姬姓宗族的大宗.除嫡长子外的庶子分封为诸侯,是姬姓宗族的小宗.这样也就确立了有血缘关系决定的嫡长子继承制度。 第三,大宗,小宗的关系是等级从属关系。 第四,礼对等级次序的维护. 而“宗亲”也是有亲疏远近之别的,比如“五服”、“六亲”、“九族”与“祖宗十八代”,都是代指特定亲属的。 那么,我们常说的“六亲不认、诛九族、出五服、祖宗十八代”具体是指什么呢?
一、什么是“五服”?在中国,同姓同宗之人,按血脉传承的顺序,也是有亲疏之别的。人们常说,某某和某某是没出“五服”的兄弟,通俗的说法,两人是“近门儿的”。现今人们常说的五服,指的是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亲及自身的五代人。其本义是,晚辈为已逝长辈所着丧服的样式,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共分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是为“五服”。 许多地方都有“五服之内为亲”的说法,就是由自己往上推五代,从高祖开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即同出一个高祖的人都是亲戚,从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为五服。一般情况下,家里有婚丧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内的人参加。出五服的意思是:亲属关系超过五代,不再为之服丧,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 二、“六亲不认”指的哪“六亲”?人们常把不通人情,连亲属都不照顾的人称为“六亲不认”。那么,这里的“六亲”指的是哪“六”亲呢? 六亲历来说法不清,其实,历史上“六亲”有特定的内容,其代表性的说法有三种: 一据《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说,父子、兄弟、姑姐(父亲的姐妹)、甥舅、婚媾(妻的家属)及姻亚(夫的家属)。二据《老子》说,以父子、兄弟、夫妇为六亲。三据《汉书》说,以父、母、兄、弟、妻、子为六亲。 现代人则把血缘和婚姻关系中是最亲近的归为六亲:父亲为一亲(涵括父亲方的亲戚如祖父母、叔伯、姑娘);母亲为二亲(涵括母亲方的亲戚如外祖父母、舅、姨);兄弟为三亲(涵括嫂子、弟媳);姐妹为四亲(涵括姐夫、妹夫);夫妻为五亲(涵括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为六亲(涵括媳妇、女婿)。 当今“六亲”,实际上是血亲和姻亲的泛指,不只是指六种亲属。
三、古之重罪要“灭九族”,“九族”都有哪些人?“九族”泛指亲属。但“九族”所指,诸说不同。一说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九族”一说的出现,与封建社会的刑法制度有很大关系。封建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中国古代“抄家”和“灭族”经常是伴随使用的,目的在斩草除根—完全除去复仇的实力和人脉。从秦始皇开始就有“族诛”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后代越来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
四、“祖宗十八代”“祖宗十八代”指自己上下九代的宗族成员。 上序称谓:生己者为父母,父之父为祖,祖父之父为曾祖,曾祖之父为高祖,高祖之父为天祖,天祖之父为烈祖,烈祖之父为太祖,太祖之 父为远祖,远祖之父为鼻祖。即:父、祖、曾、高、天、烈、太、远、鼻。书中说:因人怀胎,鼻先受形,故鼻祖为始祖。 下序称谓:父之子为子,子之子为孙,孙之子为曾孙,曾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晜(读kun)孙,晜(读kun)孙之子为仍孙,仍孙之子为云孙,云孙之子为耳孙。即:子、孙、曾、玄、来、晜(kūn)、仍、云、耳。书中说:耳孙者,谓祖甚远,仅耳目闻之也。"远祖者,几世乎,九世矣。"为证也! 从小到大为:耳、云、仍、晜、来、玄、曾、孙、子、父、祖、曾、高、天、烈、太、远、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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