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泉水新国标出台新闻回放: 2009年10月起,饮用矿泉水将实行新的国家标准。新国标将潜在致癌物溴酸盐列为限量指标,规定溴酸盐含量不得超过10微克/升(μg/L)。而据《南方日报》报道,《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的重新修改,是为了与2007年7月新实行的《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相一致。不过,矿泉水新国标并没有要求产品标示溴酸盐含量。
点评:
溴酸盐是致命毒物?
如果不是新国标的出台,广大消费者根本不知道日常大量饮用的饮用水中存在致癌物。究竟溴酸盐这种潜在致癌物是何方神圣呢?
国际癌症研究所(IARC)根据化学物对人体的致癌危险,对已有资料报告的878种化学物分成4类。溴酸盐属于2B类致癌物,即此类物质对人类致癌性证据有限,对实验动物致癌性证据并不充分;或对人类致癌性证据不足,对实验动物致癌性证据充分。
根据调查研究,一个人终身饮用过量溴酸盐的饮用水,如果溴酸盐含量为30微克/升,那么其患癌的风险是一万分之一;如果浓度为3微克/升,患癌的机率就为十万分之一。
我们喝的水都含溴酸盐?
即使溴酸盐的致癌机率只有十万分之一,但由于我们一天都离不开水,总会觉得头上悬着达摩克利斯之剑,因为谁都不想做那十万分之一。
据了解,目前饮用水分为天然净水、矿泉水、纯净水和人工矿物质水四大类。饮用水产生溴酸盐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原水本身含有的天然溴化物,二是采用臭氧杀菌。而纯净水和人工矿物质水由于经过离子交换、反渗透等加工工艺,一般已经除去了溴化物。因此即使采用臭氧杀菌也不会产生溴酸盐。相反,矿泉水、天然净水则可能含溴酸盐。
新国标何以现在才出台?
早在2004年,英国政府就回收了可口可乐公司的Dasani瓶装水,原因正是溴酸盐超标。在国外早已有此先例的情况下,为何饮用水新国标直至2007年才出台,而矿泉水国标更是时至今日才加入溴酸盐标准。这段长达3年的时间差实在耐人寻味。
据一位饮用水企业老总透露,目前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满足自身的除溴需要,还没有一套行业公认满意的除溴方法。毫无疑问,限定溴酸盐的标准必定会增加饮用水企业的成本。而且矿泉水国标的修订版本是按照行业、企业等各个部门意见进行总结的。我们有理由猜测,企业在成本增加的情况下怎会主动修改国标,自己给自己下套?
以后喝的水就安全了吗?
既然确定溴酸盐的危害性,为何新国标却不要求标识其含量?为此39健康网采访了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江列华。
江列华副秘书长称,因为溴酸盐作为限量指标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只要厂家按照要求生产,一般是不会产生安全问题的。他还说,本次新国标同时要求氟含量大于1毫克/升(mg/L)时要在瓶身表明“含氟”。这是因为氟含量是选择性指标,可以供缺氟的消费者选用。而溴酸盐作为强制性指标就无此必要。
小结
溴酸盐就如外星人一样出现在面前,而我们却一无所知。公众哗然万分,除了因为溴酸盐本身就是致癌毒物之外,更是因为公众的知情权又一次被行业集团有意无意地屏蔽。
贯穿买卖行为的始终,消费者在产品信息方面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在消费者与商家的博弈中,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担当好仲裁者和监督者的角色。而不是尸位素餐或者姗姗来迟。如果说政府在新国标的出题时间上已经慢了一步,那么,在新国标出台之后,政府在监督检测方面就要从严管治,消除公众的危机感。特别是溴酸盐作为限制标准,没有要求标识在产品之上。消费者根本无从辨别哪些产品溴酸盐含量高,哪些含量低。这更依赖政府的从严监测。否则新国标的出台就变得毫无意义。
在监测和标准制定方面,我们还可以借鉴外国的做法。美国环保局也将溴酸盐含量限定为10微克/升,并且更进一步地设置了期望值——溴酸盐含量为0。欧盟的举措更加直接,将溴酸盐含量限定为3微克/升,确保长时间饮用都不会产生危害。
科技在不断进步,今后会有更多的致癌物被发现。溴酸盐事件应该给公众和政府一个认识:在所有公共安全行为中,始终应该尊重公众的知情权,行使好政府的监督权。否则,得利的又是无良的商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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